海南高院规定主动赔偿可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3:50 竞报

  “轻微刑事案件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在近日召开的海南省刑事审判座谈会上,海南省高院的有关负责人说,这样做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促进社会和谐。

  海南省高院的这位负责人说,刑事审判中的调解工作,不仅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还包括轻微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前提下,要在量刑上体现依法从轻。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对其依法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其他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也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必须注意不能引起社会负面反应。供稿/《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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