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的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4:01 公益时报

  -宋宗合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当《基金会管理条例》重申了《公益事业捐赠 法》对基金增值的原则之后,这条规定就构建了一道保护“善款”的“防火墙”,意在让凝聚爱心的善款能够减免无谓的损失 。同时也表明,条例已经赋权,基金会有积极保值增值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善款的持有者因种种限制动弹不得。2005年中国基金会的年检结果显示,84家基金会2005年总收入1 5亿元,投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4%,投资收入在中国基金会总收入中比重不足百分之三。84家基金会中,54家基金 会投资收入为零。这就意味着,基金会壮大力量的“左膀右臂”——筹款与增值——畸形发展,基金会过分依赖筹款这支胳膊 的力量,而忽视或舍弃了增值手段。

  大部分的美国人却认为基金会不是单纯倚重捐助,而主要靠基金“投资”。比尔·盖茨也同大部分美国人一样,认为 基金会不但是一个慈善机构,还是一个能赚钱的机构。他聘请了优秀的

理财专家劳森替他打理这富可敌国的基金。基金都投资 于债券,其中大部分直接贷给了私人公司,10%投到了
股票
,5%投到了商品和房产。盖茨推崇“分散风险,均衡投资”的 做法。在投资方面有些保守的他常常采取的做法是:购买价格很低的股票,等价格回升后再抛出,获得利差。

  这也许跟中国基金会的孱弱现状以及发展环境相关。中国

人民银行的一项数据显示,48%的基金会资产规模在10 00万元以下,38.5%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1亿元之间。依据中国基金会的分类状况,以公募基金会居多,可用于 投资的资金不会太多,而类同国外非公募基金会的队伍还刚刚起步。

  同时,法律规定:“基金会理事违反本条例和章程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事实上,参与决策的部分理事并不在基金会获得报酬,就是说,这些理事在基金会有赔偿的可能,而没 有受益的机会。这样不对等的权利会阻碍基金会投资的积极性。

  但是权利的本质在于利用,如果基金会弃置法律规定的权利不用,就是一种失职行为。基金会承担充分利用善款的使 命,其中包括最大可能地使基金保值增值,进而实现受益群体最大化。当然基金会有增值基金的责任并不意味着恣肆盲动、暗 箱操作,最终赢者叫好、损者内耗,基金会作为中介性质的机构,在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助专业社会力量 履责,像盖茨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样实现增值。

  市场是个胜者为王的无烟战场,基金会基金投资事关公益事业,更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慈善热情和爱心资源,不可 能不慎重,不可能不更加重视风险的存在,然而风险投资业作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资本运作中的增值发挥着 巨大作用,基金会要想实现有效增值,必须借用这一途径。

  “防火墙”有必要警戒,但是并非退避三舍只求万无一失,在有限的“资本”和有限的空间内,基金会理应借助专业 支持实现自己的增值责任。

  而如何推动基金会的积极性,政府有必要为基金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而不仅仅是一种旁观者的姿态。政府在基金投 资的运作中应该给投资各方提供有效的支持,包括对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宏观监控的实施,培育完善的基金会基金增值市场环 境、良好的公益信托机构、人才培育环境等,使基金会具有完善的相关配套建设。这样,“善款”不必寂寞,“防火墙”也不 必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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