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剁手指 勒索父亲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4:3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驻唐山记者 赵锡臣 张鸥):4月10日,18岁唐山男孩赵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令人惊讶的是,该男孩敲诈的对象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他将左小手指齐根剁下,让他人转交父亲,以此做威胁谎称自己被绑架,向父亲勒索50万元。

  18岁男孩赵某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些钱用而费尽心机。今年春节过后,赵某让同龄人钱某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最后,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后到医院包扎。

  第二日早晨,赵某又让他的朋友孙某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某的父亲。

  “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就没命了。”中午,孙某按照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父亲打了电话。赵某的父亲接到孙某的电话后,当即报案。很快,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

  然而,赵某的母亲救儿心切,认为儿子敲诈亲生父亲,且又未得逞,不是犯罪。但是依照法律仍要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为了索要钱财,故意制造伤害“事实”并先后让钱某、孙某给其父亲打电话,送交信物,勒索50万元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被害人是其父亲,敲诈又未得逞,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同时,孙某在赵某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实施了积极的帮助行为,两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应以敲诈罪定罪处罚。此外,从案件现有证据看,并不能从钱某帮打电话这一行为得出钱某对赵某敲诈勒索的犯罪意图明知,故该行为不能确认构成犯罪。1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4年,钱某免于刑事处罚。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