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金不能当工资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6:2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社保金竟然当成工资发!记者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来极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虚标薪资待遇,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作为薪资发布。劳动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社保金当工资发并非占了便宜,而是侵权行为,求职者务必当心。

      从湖南来深务工的小梁去年在求职时看到某连锁店招聘店长,月薪2000元,小梁前往应聘并被录用。一年后,他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时,发现账户一片空白,小梁询问公司,公司表示2000元里已经包括了社保补贴。

      据了解,目前不少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变相抬高招聘信息中的月薪,有虚假信息之嫌。有的公司将公司需交纳的社保费用也作为月薪的一部分,并在招聘过程中有意不进行特定标注。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受到如此“待遇”的求职者反而认为赚了便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求职者千万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企业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尽义务,不能以任何补贴或现金形式支付给在职员工。根据国家有关社保政策规定,以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6月底前参保)或不满15年(1998年7月后参保)的参保人员,就不能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能领取一次性的老年津贴或个人账户。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遇到此类问题,需保存好相关凭证,如招聘信息样本、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明细表等可以证明薪资的证据,及时向12333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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