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同签订"双管齐下" 工会代表建议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6: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4月17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本月开始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行的 “双合同”制,工会有向企业发放建议书提出协商要求的权利,用人单位20天内必须给以答复。

  实行信纸度以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将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对于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中工会力量薄弱的企业,应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同时,全市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率要实现70%以上。2007年后每年要增加10%,力争3年时间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届时,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提出职工的想法,并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即集体合同。并在工会的监督下,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

  全市所有企业工会,都可以向企业发出建议书,提出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20天内给予书面答复。企业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如果拒绝了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的话,这一行为将被记录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中,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不得以威胁、收买、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职工接受其要求和条件;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到2万元罚款。在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由工会负责对违反集体合同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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