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未配停车位,不发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6: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于加快停车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

  本报讯记者韩利报道: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关于加快停车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其中规定商场未配停车位的,工商部门将不能核发经营许可证。其中对哪些区域不能停车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共场所都要配停车位

  据介绍,发展室内外公共停车场,将能逐步减少路边占道停车。对此,东莞将鼓励社会资金(个人或企业)在繁华商业路段或者停车位资源紧缺的区域,投资建设经营性的多层次停车楼。

  另外,对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应当按照标准配建专用停车场(停车泊位),而商场、酒店、餐饮、娱乐、休闲等经营性场所未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在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含建筑物改建,扩建)中也应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未按标准配建停车场的用地不得开发建设。而停车场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设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施。

  公共汽车通行线禁止停车

  据介绍,在该建议中,对哪些区域不能停车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城市主干道、人行道、道路交叉口五十米范围内、其他影响市政管线设施、危及安全,有碍市容景观的区域,不能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并严禁停车。公共汽车通行线禁止停车。

  为保证公共交通的优先通行,减少混合交通,保证道路通行安全畅顺,将逐步在市区和镇中心采取限制通行。首先是划出禁行区域,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农用车通行,同时增建或改建非机动车辆,禁止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此外,还将限制货车、化危车、环卫车等车辆行驶,规定行驶路线和禁行时段。并禁止教培教练车在城市主干道上进行驾驶培训。

  利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只有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卢子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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