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在涉及公民隐私场所安视频监控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20: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四月十七日电 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近日出台,并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规定》强调,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电子眼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新快报》报道,该《规定》除了规定一些场所不准安装电子眼外,还详细指出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都应当安装电子眼以便监控。如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的重要部位都要安装上电子眼。

  此间有社会人士指出,《规定》实施,将对保障个人隐私和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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