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户主咋不是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一居民热心小区事业,打算参加小区业委会选举时,却被告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其亲属的名字,她不具备业主资格,不能参加选举活动。居民十分不解:我的房子,凭啥不让参选?

  近日,家住省城南部某高档小区的史老太向记者反映,自己现住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儿子帮着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也是儿子的名字,不过,房子是她和老伴住着。最近,小区推选业主委员会,史老太心想与其在家闲着,还不如参与到业委会中,为小区居民做点贡献。

  但让史老太想不到的是,由于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名字,不具备业主资格,不能够参加业委会选举。“买房也有我的份儿,我和老伴才是房子的居住者,凭啥不具备业主资格?”史老太对这种规定难以理解。

  现在许多居民遇到过这个问题,尤其是一些夫妻共同买房,但是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17日,记者咨询了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了解到,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从业主中选举产生。而《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售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省城郭律师认为,经过权力部门认证的房屋所有人,才具有公示效力,才可能当选为业主,否则没有可信度,也不利于业委会的运作。郭律师指出,夫妻双方购房,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双方均具备业主资格,可以享受业委会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此外,业主的配偶及有关亲属可以接受业主书面委托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选举,但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业委会成员。


本报记者 桑海波  实习生 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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