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不合规定卫生院输掉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歙县一乡镇中心卫生院由于辞退单位员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员工告上法庭,该院经过审理作出撤销乡镇中心卫生院对该员工辞退决定的判决,该员工获得胜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4月16日,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00年,被告歙县杞梓里中心卫生院领导对原告潘经久工作不满,让其待岗并按当时歙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给生活费116元,而且长时间没有处理,致使原告一直处于待岗状态。2005年8月原告潘经久接到歙县杞梓里中心卫生院通知:“限8月18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接到通知后,潘持该通知到歙县杞梓里中心卫生院报到,并被安排了工作,此后潘一直按规定正常上班,也没有离职或离岗。潘在上班工作两个月后,又突然接到卫生院通知,称接到歙县卫生局的通知对潘某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歙县杞梓里中心卫生院口头对潘宣布了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并向潘出示了歙县卫生局“关于潘经久同志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停止了原告的工作。

  接到通知后,潘不服,将医院告上法庭。潘某起诉后,歙县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辞退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案经法院多次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洪声润 记者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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