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肥截肠患上肠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1:5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宇航 通讯员 王悦报道 杨女士在做减肥截肠手术之后,引发了肠梗阻。为此,杨女士将责任归咎于医院,起诉要其赔偿损失。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杨女士73873.83元。

  2004年5月28日,杨女士为减肥在某医院进行小肠重组术。同年11月9日,杨女士出现腹痛、排便停止等症状,检查后被诊断为肠梗阻。杨女士要求医院赔偿180余万元。

  医院的代理律师出示一份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证明此事并不属于医疗事故。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为杨女士进行小肠重组术前,告知存在明显缺陷;患者不具有进行手术治疗肥胖症的条件,进行了不必要手术,导致术后肠梗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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