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上羽毛球拍 董炯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1:5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宇航报道 认为自己的肖像和签名被擅自用在了羽毛球拍和球线上,羽毛球运动员董炯将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6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炯获赔25万余元。

  董炯向法院起诉称,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WILSON”品牌羽毛球等运动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其余6被告均为经销商。自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维尔胜公司未经他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场及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销售上述产品,甚至在互联网上销售。

  董炯认为,其余6被告在销售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应与维尔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董炯表示,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为国际知名品牌体育用品,且自己曾多次获羽毛球世界冠军,因此请求法院根据侵权产品的知名度以及他本人的知名度、社会评价等因素判令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维尔胜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董炯肖像和姓名的羽毛球产品,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家经销商分别向董炯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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