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重病儿子 父亲离家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0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宇航 通讯员 郭京霞报道 在孩子出生不久被确诊患上重病的情况下,张君(化名)离家出走并与他人同居,还起诉要与妻子离婚。一中院终审判令张君的行为与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法律规定,给付前妻精神抚慰金2万元。

  去年10月,张君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称与妻子李晶(化名)感情淡漠,自2004年分居。李晶则称与张君感情很好,但张君在2004年9月突然失踪,之后提出离婚,她才得知张君离家出走后一直与他人同居。李晶称,两人的婚生子患有严重疾病,已花费11万余元,今后还要支付巨额医疗费,要求张君给付孩子医疗费用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君与李晶2004年6月1日生育一子。2004年9月,张君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孩子出生后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郎格罕氏组织细胞增生症”。至2006年6月,李晶已支付医疗费约11万余元,先后借款80000元,支取住房公积金近80000元。

  法院认为,张君在孩子出生,身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下,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不履行作为丈夫、父亲的家庭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其行为与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李晶的身心健康。

  法院终审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令张君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元,夫妻共同债务80000元由张君承担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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