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个人学习账户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24 新京报

  公布创建学习型城市有关决定,促进普通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开放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为创建学习型城市,北京市将试行个人学习账户制度。

  昨日,北京市委、市政府通过《北京日报》公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各级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

  为激励市民学习,《决定》要求试行个人学习账户制度。还将通过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向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弱势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政策倾斜力度等方式激发劳动者培训和学习积极性。

  为保障投入,《决定》要求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且每年应有相应增长。一般企业要严格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技术要求高、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培训经费的2/3要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扩大公益文化设施开放范围

  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决定》要求将逐步扩大市、区两级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的范围,促进各类普通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进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市民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决定》提出,要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和相互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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