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滥伐树木万余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7日讯 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却发动全村在半个月里砍伐树木万余株。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滥伐林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某村村委会罚金5000元;判处该村支书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4年3月,时任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某村村支书的张某在报纸上看到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的通知,遂于4月初召开支部会议和村委会会议,在会上提出并决定清理农田内所有栽植的树木。2004年4月8日至19日,张某先让村民自行清理,后组织村干部19人,对148户村民所栽种的树木进行砍伐。在此期间,该镇林业站及管区领导闻讯后前去制止,但张某不听劝阻。张某在2004年4月20日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后,又连续砍伐两天。经林业部门认定,共砍伐幼树14877株,成材树2099株,扣除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的树木,共非法砍伐幼树11777株,成材树1838株。

  法院审理认为,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明知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强令村民自伐、发动村委会成员及其他村干部强伐的方式滥伐本村村民种植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在村两委会上提议并推动该决定的形成,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前各级政府以文件形式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情况进行清理纠正的实际情况确实存在,且张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刘国峰 张瑞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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