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线超车迎面撞上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4月17日讯 金乡的刘某因超车越线行驶,与对行的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周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16日,刘某被金乡法院判决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损费等共计8万余元。

  2006年11月6日,刘某驾驶一农用运输车沿105国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在其超车越线行驶时,与对行的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周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后周某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周某的轿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失价值为8.2万元。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调解未果,形成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正常行驶未违反规定,不应负此事故的责任。周某所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合理部分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判决刘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损费等共计8万余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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