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30 现代快报

  

省部级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严刹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歪风,并对各级党政机关建楼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省部级办公楼造价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

  中直机关办公楼须报国务院审批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要由国务院审批。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通知》规定的标准内。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省部级办公楼造价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办公楼建设资金不许搞集资或摊派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擅自建设的办公楼要予以没收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情况进行清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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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附件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二、地方机关

  一、中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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