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3名副县(市)长因环境违法被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据中新社报道,山西省运城市委常委会日前作出决定,对在环境违法案件上负有责任的三名县级领导进行处理,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被停职检查。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了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曝光批评了平陆县曹川镇土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运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决查封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铺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并决定三县(市)副县(市)长停职检查。

  运城市委要求河津市确定分管副市长人选,闻喜县、平陆县由县长直接负责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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