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四措并举服务三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3:1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市司法局始终把为农村、农民服务当作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从2005年底到今年3月份,全市共承办涉及三农的法律援助案件1652件,接待农民群众3920人次,“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电话咨询10566个,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为方便农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市、区(市)、镇专门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12个;在全市发展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100余人;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信息员6500余人,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1511人。联络员、信息员、志愿者担当了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员、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宣传员,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已经形成。

  ——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二是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自2005年至今,涉及农村、农民的法律援助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2006年案件数量较2005年同期增长15.1%,案件总数已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36.2%。

  ——积极营造农村法律援助的社会氛围。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为广大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一年多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向农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维权手册、法律援助明白纸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出板报200余期、宣传栏120余期,拉横幅100余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50多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构建司法行政系统“大调解”格局。至去年底,在各区市全部建立起“12348”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并建立了镇、村矛盾纠纷联动调解组织,实行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诉前和庭前调解。2006年,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将涉农问题列为调解工作的重点。自去年底以来,全市“12348”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已成功调解涉农纠纷50余起,呈现出调解成功率高、解决问题快、农民满意率高、社会效果好等特点。(吕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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