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2·24”黄河坠车事故 16名干部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经过检察机关近1年时间的调查取证,与内蒙古“12·24”特大黄河坠车死亡事故有关联责任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这是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12·24”黄河坠车事故发生在2005年12月24日,造成2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事故背后存在渎职犯罪,于2006年4月20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正式立案。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12·24”事故车辆由于管理人员超越职权审批许可,甚至造假核发驾驶员驾驶证,使其长时间违法进行跨盟市营运,直至事故发生。目前,这起特大黄河坠车死亡事故已经侦查终结,与事故有关联责任的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有两名涉嫌犯罪已被移送起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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