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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法院近日出台一项规定:由劳动者一方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湖里区法院在立案时不再要求劳动者预交诉讼费。如果用人单位一方败诉,诉讼费自然由败诉方来承担;若是劳动者一方输了官司,法院将免除他们的诉讼费。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