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干部失误 问责首次提名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新闻回放

  在新提拔任用干部时,如果出现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将被追究党纪、政纪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处理。

  大邑县近日开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严把干部选拔推荐的“第一道关口”。具体为,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顶着中午时分的烈日,付永慧戴上一顶黄色的安全帽,来到了仙鹤社区工地,巡视这里的农民自建房建设情况。这位曾经的大邑县鹤鸣乡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曾一手一脚地参与了这个安居工程的建设。不过,付永慧的身份却在几天前发生了变化。她成为了大邑县试行干部选拔“首提问责制”以来的首批新提拔干部。如今的她,已经是鹤鸣乡的党委副书记,在仙鹤的建设中,她不再仅仅是一名参与者,而是一名领导者了。

  大邑县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近日开始试行,19名干部成为第一批实行首提问责制的新提拔干部。

  这种人才选拔的新机制成效如何?如何有效对提名推荐人“问责”?这样做会不会打击推荐人的积极性?……昨日记者前往大邑展开深入采访。

  新提拔干部:

  更有压力和动力

  与付永慧一起获得提拔的干部还有18位。4月11日,公示期结束后,他们正式开始到新岗位任职。

  “小付已经当了四五年的后备干部,前前后后一共被推荐过3次,但是一次都没有成功过。”说话的是鹤鸣乡党委书记曹志宇,他也是付永慧此次提拔的首提人,也就是说,如果付永慧在工作中出现什么严重问题,曹志宇就有可能因此担上责任。

  鹤鸣乡原党委副书记年龄已经大了,本人也有退下来的愿望,曹志宇一直都在物色一位新的党委副书记,“小付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这个岗位上干得很不错。”他说,付永慧的出色表现吸引了他的注意,在经过进一步的考察后,他通过口头方式将付永慧推荐给了县委组织部。然而,付永慧却并没有通过组织部的考评,关键就在于她的群众投票数不是最高的。

  就这样失败了几次后,付永慧也对自己失去了信心。到今年3月份,大邑县开始试行“首提问责制”,曹志宇再次把付永慧推荐了出去,“我相信我的眼光,如果她干不好,我愿意承担责任。”在经过组织部的一系列考察措施后,付永慧的群众投票数照例不是最高的,然而最终的结果却出乎意料,她获得了提拔。“组织上最害怕的就是下面的人乱推荐干部。”曹志宇说,“我想是我的坚决推荐增强了组织部对她的信心。”

  “这样的问责制对我也是一种压力和动力。”付永慧说,每当她想到自己干不好就会“连累”自己的推荐人,她就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工作。

  首提问责:

  为了选拔真正的人才

  “推行‘首提问责制’,除了防止人情推荐、权钱交易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人才难寻啊。”大邑县县委书记蔡亦如在谈到制定该制度的背景时如是说。

  蔡亦如说,在干部换届的过程中,组织部门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干部,包括我、组织部长、几位副书记在内,都是从外地交流过来的,对本地干部了解不深。”他说,对干部的认识不是通过简历就可以完成的,必须通过工作实践来考察,这不仅需要的时间长,也受到很多的局限。但是如果全部通过本地干部来选人用人,弊端也不小,因为他们必须面对各种感情上的关系,“要在这样的情况下,筛选出真正的人才,是一个难题。”

  大邑县委组织部长王贵清给记者展示了一个笔记本,里面记录的是各种口头的干部推荐。“不知道有多少人都想通过我这里提拔任用干部,我也无法分辨哪些是真的想要提拔人才,哪些是在赶人情、走关系?”为此,他主动回绝了那些绝不可能的推荐,将可能的推荐一一记录下来,然后再通过组织部去对这些被推荐人进行考察。

  “想通过我来提拔干部的人也不在少数。”蔡亦如说,“既然暗箱操作很难避免,何不把它彻底阳光化,让所有人都知道到底是谁在推荐谁?”

  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有了“首提问责制”的出台,在这一新的人事制度中,干部提拔的提名权从县级领导、组织部门,扩大到了县委委员、单位部门党委(组),只要填写一份《选拔任用干部提名表》,就可以公开向组织部推荐干部人选,组织部将根据程序对推荐干部一一进行考察,并确定最终提拔的干部。干部的“首提人”,也就是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人,将对被提名人负责,如果出现被提名人在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的问题,或者首提人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等情况,首提人将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乃至司法处分。

  问责什么?

  主要是权钱交易、人情推荐

  “首提问责制”试行以来,已经成功地使19名干部获得了提拔。不过,也存在这样的质疑,要对首提人进行问责,是否会导致提名人不愿意承担风险,不敢、不愿提拔人才,反而埋没了人才,让人才更难求?

  “这一点,在常委会讨论时争议很大。”王贵清对此并不讳言,不过他却对此持乐观的态度,“我用了20分钟的时间来阐述这个问题,我要让大家相信,这不会是一个问题。”

  “作为部门的负责人,于公于私,他都希望能将这些人才放在最适合的岗位上。”王贵清说,即使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无法阻止部门负责人想尽办法任用最好的人来做事。与此同时,由于推荐的人同样需要通过民意调查、考评分析等一系列程序,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首提人的风险,“我们有这么大的组织系统、纪委系统,哪名干部犯过什么错误还会不知道吗?我们所要问责的,是首提人与被推荐人勾结起来,蓄意隐瞒过错的行为;要问责的是权钱交易、人情推荐的行为。这对于真心想要提拔干部的人而言,没有任何风险。”

  蔡亦如也表示,试行“首提问责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推荐范围,拓宽视野,让更多的人进入组织系统的考察范围,“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没有出现影响积极性的情况,大家的推荐都很踊跃。”

  问责方式?

  一年后 首提人不应再担责

  不过,这套制度还远非完美,至少在最核心的“问责”方式上,规定极为概括。对此,蔡亦如也毫不回避,“有关问责的问题是常委会争论得最激烈,最难达成共识的内容。”

  蔡亦如将该制度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分为了四个方面,“首先,能否真正追究到责任?首提人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回避责任?其次,我们要追究的是什么时候的责任?是提拔之前还是提拔之后?提拔一名干部,谁能保证干部到新岗位后就不会变质呢?再次,如果是几个人同时推荐的,应该追究谁的主要责任,如何判断谁是第一责任人?最后,责任该如何来界定,处罚的度应该如何掌握?”他说,这些问题目前确实无法解决,只有根据试行的情况来逐步完善。

  “我们将会根据试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王贵清说,根据目前的试行情况,组织部已经对问责的时间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考虑,即如果是在提拔前可以隐瞒被推荐干部的问题,肯定要追究首提人的责任;如果在提拔后很短的时间内,提拔干部就发生了严重问题,这肯定证明首提人的推荐有问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过了较长时间,比如一年以上才发现问题的,首提人就不应该再承担什么责任了。“其他的问题,我们也将逐步解决。”王贵清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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