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奔驰 判赔近20万贬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价值百万元的奔驰车严重被撞,虽然车已修好,但车主认为该车因此贬值,起诉到法院。近日高新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车主索要贬值费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其估价已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差额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属民法损失范畴,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9.9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等5万余元。据了解,这也是四川首例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件。

  车主:奔驰被撞索赔贬值费

  原告李某起诉,去年9月11日,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600汽车,正常行驶至成都永丰立交桥。这时,华某驾驶川H11516宝来车,违章逆向行驶,迎面撞上奔驰车,两辆车都严重毁损。事发后,交管局认定华某违反道法,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同时李某认为,这次事故还使奔驰车贬值,贬值费约为20万元。

  李某调查到,肇事车车主是黄某,对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由此,李某将肇事司机、车主黄某都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此外,李某还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汽车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

  此案开庭时,肇事司机华某和车主黄某都没到庭,所以他们都没向法院说明答辩意见。

  法院:索赔贬值费于法有据

  经过审理,高新法院认为,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此车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根据原告提供的《评估报告》,被撞车辆在事故前的理论价值为99万元,事故后维修完毕,评估现有价值为79万余元,贬值19.11万元。

  由此,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李某车辆贬值损失及评估费用共计19.9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此案宣判后,保险公司认为赔偿维修费过高,提出上诉。而两名被告从开庭到宣判一直没有出庭,法院则依法公告送达。

  车商:车祸贬值无明确标准

  “碰到交通事故,只能自认倒霉。”昨日记者采访到一些车友,他们纷纷表示,如果自己的车辆被撞,能修好就是万幸了,根本没想过索赔车辆贬值费。

  某汽车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车辆是否贬值,有专门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只是一般的擦挂,修复后不会影响车辆的性能,则不会有太大的贬值。但如果是发动机大修,或修复时有大量敲打,甚至发生轿厢变形等重大损伤,虽经修理但很难恢复到原装车的性能,会影响车的使用寿命,自然就会贬值。

  “但要具体确定贬值了多少,目前没有明确标准。”该销售人员称,对于二手车贬值的评估,只能依靠评估师的经验判断。

  此案的承办法官也表示,如果只是小的擦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贬值费。

  保险公司:车辆贬值难设险种

  “法院这样判决是有道理的。”阳光财保四川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昨日表示,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所以,贬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畴。车辆贬值,只能向肇事者提出。

  “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保险。”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在保险行业,能投保的东西都是可以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但目前来说,车辆贬值费问题的标准很模糊,各地评估的差异也很大。而且,有多少人提出贬值费,受损车辆具体贬值多少钱等,都没有量化。

  这位工作人员称,即使明确了贬值的标准,保险行业也将会用相当一段时间进行市场调查,分析这项费用的需求量是否够大,是否有一定量的案例。经多方统计后,才能分析测算出费率,看是否具有开办此险种的必要性。“如果要开办这一险种,会很慎重。”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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