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3名副县市长被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6: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由于对环境违法案件负有领导责任,运城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对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3人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了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平陆县曹川镇土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此,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责令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对土小企业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河津市、闻喜县、平陆县3名副县市长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与此同时,运城市委要求河津市确定分管副市长人选,闻喜县、平陆县由县长直接负责环保工作。运城市委向上述3县市下派调查组,就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问题调查清楚后,将对相关涉案责任人员给予严厉处分。

  (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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