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父诬告陷害罪成立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6: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备受关注的高天虎诬告陷害案昨天一审宣判,襄樊市襄城区法院认定高天虎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将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王淑军受到刑事追究,并向有关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实。另据了解,高天虎目前已经被羁押9个月,若将来服刑也会在今年7月下旬刑满出狱。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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