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莺莺之父高天虎一审被判一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7:4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4月17日下午,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莺莺之父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告陷害,并向有关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高天虎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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