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7:4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为切实保障西宁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特困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西宁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西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650元。规定,凡具有西宁市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按照户口类型,分别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资金全部发放现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每年的春节前和9月份两次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发放。 (记者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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