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燃气泄漏 责任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17日讯(记者黄晓华 特约记者黄培岳 通讯员曾程)4月15日晚,海口丘海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口一施工现场发生燃气泄漏,本报今天的焦点版对该事件予以了报道。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了解到,事故的两名责任人已被该局刑事拘留。

  4月15日23时许,龙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局长李传芳、副局长吴树强立即带领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城西派出所等单位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王东等领导也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经现场调查证实,4月15日15时许,海口市建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建平(男,41岁,四川省巴中市人,系工地负责人)及其合伙人蹇强(男,31岁,四川省巴中市人),在丘海大道海南武警边防总队后勤基地门口的施工工地,对其承包项目(高压电缆铺设预留管道工程)开展施工,工人黎永明和吴育林在使用非开挖顶管机车进行施工时,将地下的煤气管道磨损约1.5厘米的缺口,致使煤气管道发生煤气泄漏,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该工地采取了灌水、禁止明火等措施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同时通知管道燃气公司紧急抢险。之后管道燃气公司便向公安部门报警。

  经过龙华分局的初步调查,发生泄漏事件的起因系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违规操作,且没有向相关部门履行报建审批手续。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16日上午专门组织包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龙华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分析会,分析了事故发生的起因,并作出了处理意见。

  会后,龙华分局立即召集刑警大队、法制科、治安大队、城西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并确定了引发事故的行为性质属过失破坏燃气设备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龙华分局已由刑警大队办理该案,工地的主要负责人王建平、蹇强两人涉嫌过失破坏燃气设备,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