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海南”建设稳步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法治海南”建设稳步推进

  民警们在进行法制宣传(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李英挺 摄

  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保障人民群众政治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将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民主与法制的轨道。

  5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一府两院”按照省委的部署,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稳步推进“法治海南”建设,全省已初步形成了省直机关法制建设与基层行业、市县依法处理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开门立法” 促进和谐

  海南是全国惟一既拥有省一级地方立法权,又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省份。如何将立法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如何在立法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人大常委会以解决制约和影响海南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重点,努力通过立法创新为海南拓展发展空间,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立法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主体作用的同时,不断探索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的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根据法规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法规草案,采用将法规草案在报纸、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订案、《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处罚规定》等法规草案,都先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于医疗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道路交通安全处罚规定草案中的有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妥善地解决了立法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专家学者们认为,实行“开门立法”,有效地提高了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建设“法治政府”

  调查表明,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各级政府具体执行的。因此,建设“法治海南”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

  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出台实施意见,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并随后重新修订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细则》,规范完善了决策程序。2005年,省政府先后成立了咨询顾问委员会和科技顾问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规范政府行为、参与行政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为核心的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将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改进了政府领导方式和决策方式,规范了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内部运行机制。

  2005年5月颁布实施的《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彻底改变了以往“红头文件”只在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状况,让政府行政管理更加透明,也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同年出台的《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使“阳光行政”得到全面推行。

  现在,全省上下已初步形成了以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环节,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办事承诺制等有机结合的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制度的规范体系。

  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还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联合接访” 为历史还债

  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社会建设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我省各级政法机关结合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开展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活动。

  联合接访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法部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联合接访活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促进了政法部门工作作风转变,强化了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促进了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我省的政法工作就会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此外,我省还积极开展“平安海南”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问题。同时还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等活动,为构建和谐海南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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