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日前,镇江市司法局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该《意见》明确了以“加强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为核心,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维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农民工学法力度。

  《意见》明确了农民工普法载体。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和农民工超过100人的用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法制学校”和“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法制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意见》规划了农民工法制宣传队伍。发挥普法讲师团、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农民工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开展“法律六进”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大力开展“法律进工地”等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意见》落实了各职能部门在农民工普法中的责任机制。明确综治部门要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纳入创建“平安镇江”和年度综治检查工作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印《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和师资的培训工作;教育、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开展农民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工会、妇联部门负责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活动。蒋爱平 任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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