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高莺莺之父被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3时,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莺莺之父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伪造证据,捏造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宣判后,高天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据《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