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游泳溺水场馆负半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调查发现,盛夏来临,游泳馆培训存在教练不足等诸多安全隐患

  夏季游泳高峰即将来临,而成都的张先生却很郁闷,因学习游泳时溺水给他带来的伤痛将陪伴他终身,昨日,他的索赔官司有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存在过错,一审判游泳馆承担4万余元。记者发现,成都部分游泳馆为招揽学员吹得凶,但存在安全隐患。

  受训溺水学员索赔8万元

  42岁的张先生去年7月1日向某大型游泳馆交纳300元学费,报名参加“成人游泳初级训练班”,7月5日晚,训练过程中,张先生身上的游泳浮球突然脱落,他随即沉溺水中。

  当他被救出水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虽然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其健康却遭受了

  极大伤害,脖子不仅因抢救留下疤痕,而且胸部双侧多处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近6万元,而游泳馆仅支付了2.9万多元抢救费,就再也不肯支付余款了。

  为此张先生将游泳馆告上法庭,并索赔8万余元。

  控辩交锋安全保障到位?

  浮球脱落是否是造成张先生溺水的直接原因?游泳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问题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廖勇认为,游泳馆作为一个高危险的特殊服务行业,应当具有较高安全性能,为受训或消费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游泳馆因此应承担全责。游泳馆代理律师刘某则认为,险情发生后,教练及时施救并报警,游泳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未尽注意游泳馆负半责

  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游泳馆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应承当相应责任。而张先生擅自解除浮球下水也存在过错。法院据此判决游泳馆承担50%的赔偿责任,支付张先生各类伤害损失共计4.0225万元。张先生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新闻链接游泳馆培训隐患多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市区各大游泳馆均推出“游泳培训班”,生意火爆,不少游泳馆一再鼓吹馆内师资力量雄厚,硬件设施完整,为招揽学员,往往夸大服务内容,造成名实不符现象。而对于游泳馆水质情况、培训游泳池的水面深及浮球的安全系数等问题,却无人能够回答。游泳馆应按什么比例为学员配备教练才合适?面对这个不断兴起的朝阳行业,法律上却处于真空地带。

  记者王仁刚实习生吴志军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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