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违规 一年内不再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徐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执行。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药品广告都必须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将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而且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今后,药监部门在药品广告审查发布过程中,将要求药品广告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包括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如果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停止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的发布,并撤销其广告所有批准文号。属于异地跨省发布的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把违法广告样件移送药品广告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撤销该药品所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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