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 通讯员 王灵萍 王高翔】6月1日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拒不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以及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为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对单位处以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拒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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