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设立环境保护奖励资金 贡献突出可拿万元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9:34 中国环境报

  尹建军

  本报讯在近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了《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据此,海口市将设立环境保护奖励资金,奖励对海口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据悉,海口市每年将安排额度为15万元的奖励资金。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该项资金: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做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法律知识,成效显著的;研究、推广、引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以及建设环境保护示范项目,成效显著的;争取或引进环境建设资金,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成效显著的;举报、查处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污染事故,贡献突出的;在其他方面为海口市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据介绍,该项奖励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名,每名奖金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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