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井爆炸毁掉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9: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停车场内电缆井突发爆炸,将附近的一辆轿车炸毁。车主赵女士向北京电力公司、北京市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北京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索赔14万元。近日,市二中院判决3家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赵女士说,去年2月13日,她将车停在安贞里小区停车场的车位内,电缆井就在车位的右侧。2月17日下午,电缆井突发爆炸,她的车被炸毁。经电力部门勘察后,初步分析为该电缆井内流入污水,浸泡电缆,引起电缆接头损坏,点燃沼气引发此次事故。赵女士随后将电力公司、车位产权人东开城建公司和停车场经营者金地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电力设施附近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金地公司在电力线路设施范围施划停车泊位,属于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力公司未能履行维护检修电力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导致电缆井内流入污水,浸泡电缆,进而引发爆炸,电力公司也应承担责任。东开城建公司作为电缆井的产权单位,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导致事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开发商、停车场管理公司共同赔偿赵女士车辆损失。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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