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坛名将董炯告赢侵权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9: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李思)在代言期限过后,厂商仍出售印有羽坛名将董炯肖像和签名的羽毛球具。董炯将厂商深圳维尔胜体育用品公司及北京的6家商场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判令维尔胜公司及6家商场赔偿董炯25万余元。

  深圳维尔胜公司是国际运动品牌“WILSON”(维尔胜)产品的中国总代理,一同被推上法庭的商场包括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等北京知名商场。

  董炯的代理人称,董炯曾与维尔胜公司签订代言协议,维尔胜公司有权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董炯的肖像和姓名。但董炯发现,从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维尔胜公司未经许可仍在其产品“WILSON”羽毛球具上使用董炯的肖像和签名。为此,董炯向维尔胜公司和销售侵权商品的6家商场索赔120余万元。

  对此,维尔胜公司称“这些产品是合同期内生产的滞销产品”。对此,法院审理认为,维尔胜公司有权在代言协议约定的期间使用董炯的肖像及姓名。超过该期间,该公司应该停止对董炯肖像、姓名的使用。这里的使用,不仅仅意味着在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董炯的肖像及姓名,也意味着在产品销售中不能使用董炯的肖像及姓名。

  法院判决维尔胜公司及几家商场未经董炯的许可,不得再使用董炯的肖像和姓名,也不得销售带有董炯肖像和姓名的“WILSON”羽毛球具产品,同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董炯公开道歉。此外,这些被告还需向董炯赔偿25万余元损失。

记者:王阳 通讯员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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