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擅付执行款被裁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9: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擅自将4000余元的报酬直接交给被执行人。近日,该校被裁定对这笔钱承担清偿责任。

  大兴法院在执行邢某诉于某的案件中,得知被执行人于某在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有未支付的报酬。执行法官要求学校协助法院扣留并提取于某的这笔报酬,校方表示同意。但此后,学校擅自将这笔报酬支付给于某。近日,大兴法院裁定,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为擅自支付这笔款承担责任。目前,该校已将这笔钱交到法院。

  ■法官提醒

  法官表示,依法协助法院执行是每个公民及单位应尽的义务,职业学院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妨害了司法公正。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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