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吃上“皇粮”职能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9:57 光明网

  回应将改变维权性质质疑,表示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责无旁贷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中消协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吃上“皇粮”,有媒体质疑此举将改变中消协的性质,不再行使“事后维权”职能。昨天,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对此正式做出回应,表示中消协不同于其他民间社团,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责无旁贷,但7项法律赋予的职能不会改变。

  依法履行七项职能

  母建华指出,中消协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消法》定向授予消协7项职能。

  “今后,中消协将继续全面履行这7项职能,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这三大体系,从消费维权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母建华说,中消协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站在消费者立场,反映消费者呼声。

  中消协不是民间社团

  对于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一事,母建华表示,中消协“是法律规定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的组织”,政府对消协履行职能给予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支持消协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听取和了解情况、要求;二是帮助解决消协的机构定位、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为消协履行职能创造必要条件。因此,政府给消协经费上的支持责无旁贷。另外,国家法律规定消协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消协不可能通过此渠道来获得经费。

  母建华强调,中消协虽名为“社会团体”,但不同于其他民间社团。中消协是由国家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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