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 从"关系人"变成"被告" 马英九感觉错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0:1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昨天庭讯后表示,检察官侯宽仁第一次是以“关系人”身份传讯他,开庭时才突然告知他是“被告”身份,让他很错愕;且检察官都没有采纳对他有利的证据,就以贪污罪起诉,对他人格是重大的伤害。

  据报道,马英九的律师团原本准备在昨天庭讯时,强烈质疑侯宽仁这种突袭侦讯的方式,并主张第一次侦讯笔录违背“法定”程序,没有证据能力(不能做为证据);但前天深夜开会后改变策略,昨天当庭提的书状及在法庭上的陈述,完全不提此事。

  律师团认为,侯宽仁第一次侦讯方式固然有瑕疵,但全案关键在于马英九有没有说过“特别费是公款”;详查这份笔录,马英九既然没有说过这句话,这份笔录反而可以证明马英九的主观认知,并不认为特别费是公款。

  昨天陪马英九出庭的前台北市“法规会”主委陈清秀也表示,侯宽仁当初以关系人身份传讯马英九,并没有通知马英九可以带律师;他主动陪马英九到庭表明自己具有律师资格,但被侯宽仁以他是公务员,没有向法院登录执业为由,被请到庭外,所以马英九当时是一人应讯,没有律师在场。陈清秀批评侯宽仁“以偷渡手法,诱导式讯问”,让当事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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