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侯宽仁搞突袭讯问 侵害人权确实可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0:1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特别费案马英九从关系人一转成被告,他以“错愕”来形容自己的心情。台湾媒体人表示,这样的突袭询问确实可议。

  据报道,按诉讼程序规定,检察官或法官传讯当事人到案,必须先告之是证人或是被告的身份。即使是用证人身份,但在讯问过程中发现有犯罪的情节,涉及到被告身份时,必须当场告之。

  台湾媒体人表示,任何一位民众如果接到地检署检察官的传票,上面注明是“关系人”,一般的认知是没啥了不起,顶多是“证人”身份,接到这种传票的人,不会有人去准备什么资料。但如果等你上了法庭,检察官却告诉你“现在以被告身份传讯你”,请问你作何感想?就算是曾当过“法务部长”的马英九,但他从未上过法庭、当过被告,这样告诉他的时候,不会有五雷轰顶、当场傻眼的反应?

  侯宽仁说,“有告知四项权利,一切符合程序”,但为什么传票发出去时,不以被告身份传唤?为什么要以“关系人”身份来传呢?要改列被告,为何不能等二传、三传后再改,为何第一次传当庭改呢?就算陈瑞仁侦办公务机要费案,也是传了吴淑珍两次,才把她当成被告。就算侯宽仁表示有当庭告之被告身份,但却没有给被告充份准备的防御机会,就直接的用被告讯问的方式进行,在程序上也确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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