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建绿荫停车场不如建绿荫候车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0:31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面对现在大部分停车场缺少阴凉,热辐射比较强,北京将在全市建设20个大型绿荫停车场,每个停车场面积至少要在3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的绿荫停车场地面将铺设网格状地砖,种植绿草,并且按照6米×6米的距离种植法桐、国槐、白蜡、千头椿等速生大树,即使是在炎炎夏日,也可以给汽车带来一片阴凉。(《北京娱乐信报》2007年4月17日) >>>详细

  建绿荫停车场,这样的想法和做法特别新颖,在缺少绿色的城市里,能够有这样的自然景观,是自然和城市的和谐。但是,建绿荫停车场真的很必要,很迫切吗?值得商榷。

  【 调查 】机动车辆逐年增加,北京对停车场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现在大部分停车场缺少阴凉,热辐射比较强。针对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称将在全市建设20个大型绿荫停车场,年内完工。你对此怎么看?

  人性化措施,方便市民出行。

  背离城市公交优先的初衷,助长更多人买车欲望。

  停车费用必然增加,难免沦为富人专属。

  等老百姓有了休憩纳凉的绿荫场所,再建绿荫停车场也不迟。

  如今,限制城市汽车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鼓励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加入到少开一天车的活动中来,为了还道路一天畅通,还城市空气一天清新。但显然,建城市绿荫停车场的做法背离了城市限车的初衷。绿荫停车场多了,舒适了,客观上助长了更多人想买车欲望。

  建绿荫停车场,是城市园林绿化部门一种崇富思想的折射,想到了荫凉,但是首先想到了有车人,想到了富人,却没有想到普通老百姓更需要更多的类似荫凉。

  如果有建设建绿荫停车场的那么多绿化投入,不知道可以建设多少个公交绿荫候车区,让多年经受暴晒的乘客感受到来自政府的人文呵护;不知道可以建设多少个供普通老百姓休憩纳凉的绿荫场所,如此,政府的绿荫意识才算想到了正点上。

  其实,类似于给富人建绿荫停车场的绿化初衷做法,在城市绿化行为上屡有出现,越是有钱人集中居住的区域,绿化投入就大,越是经济开发区,绿化景观就特别漂亮,越是政府机关所在的地区,绿化的品种就越昂贵和多样。但是,城市绿化好不好,不是看城市给富人和高尚人士提供的绿化资源有多大多好,而是看绿化是否首先想到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如此说来,绿荫停车场应当缓行。什么时候城市多了很多的公交绿荫候车区,那么,这样的绿化投入更值得,更实用,更符合绿化公平理念,看上去更美,也更体现了绿化文明意识。(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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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评1+1】缓解交通拥堵凭什么“人人有责”? (新华网)

  在北京市交通委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委副主任刘小明表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谁选择了公共交通就是选择了城市的未来,并提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的口号。(据《新京报》4月16日)

  鼓励市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这没什么问题;可“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这话就大可商榷。比如一名私家车主,在他购买了私家车,缴纳了购置税、养路费并办齐了所有证照之后,就有权开着爱车直奔市中心而去,只要他没有违章,谁都没权力阻拦他;比如一名无车族,他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车,但也可以选择乘坐出租车拥入最繁华的市中心,同样谁也无权干涉他的自由。这两种人都没有尽“缓解交通拥堵”之责,反而是给市区交通“添堵”,可你能根据“人人有责”来指责他们吗?

  一个公民应当担负何种责任,是要由法律赋予的,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将任何法律之外的责任强加在公民头上。若依据“交法”,普遍公民之于“缓解交通拥堵”的责任,仅仅在于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而并不在于是否乘坐公交车出行。无论是交通委员会还是其负责人,都根本无权提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之类的口号。

  应该认识到,缓解交通拥堵,首先是交通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交通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扩充道路资源,优化交通设计;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疏通车流、阻止违章、维护交通安全。而“人人有责”之说,却有意无意地将本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置换成了所有普通民众的责任,这不仅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而且会导致责任的泛化和虚无化——当人人都对某件事负责之时,实则意味着谁也不会认真负责,谁也不会把这个责任当回事儿。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太多太多的教训。

  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能见到很多“人人有责”的口号:“计划生育,人人有责”,“打击犯罪,人人有责”,“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打击盗版,人人有责”,“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等等,不胜枚举。这其中,“计划生育,人人有责”是说得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法律上规定了的;其他的“人人有责”,却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打击犯罪、护林防火、打击盗版、保护电力设施等等,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是这些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之责。他们没有理由将这些责任转嫁出去,更没有权力将这些责任强加在普通民众的头上。当然这样说,不等于普通民众对涉及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的事可以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但这与要求他们负什么责任是两码事。

  在一个讲求责、权对等的法治社会里,是不应该出现这么多“人人有责”的。政府部门动不动就说“人人有责”,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而且有损这些部门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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