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专项资金扶持六重点 对重大污染治理项目或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上报省和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0:52 中国环境报

  李计珍 董若义

  本报讯为保证国家、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日前山东省济南市调整环保资金投入,决定对6个方面污染治理重点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扶持。

  济南市确定的6个污染治理重点,即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项目,列入省市长、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污染防治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尤其是大型水库、水厂周边的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列入《济南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济南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中的重点污染防治项目,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污染防治项目,具有典型生态示范意义的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石子厂粉尘治理项目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污染治理新型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市和县(市)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数字环保工程”建设项目;解决区域、跨界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污染防治项目,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密切相关的污染防治项目,各级领导重点关注和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项目等。

  目前,济南市已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做好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并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全面分析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清洁生产和源头控制情况、生产技术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客观评价排污状况,提出污染防治目标,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本单位污染治理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论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之后,济南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评审,评审意见将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对重大污染治理项目或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济南市将推荐上报国家和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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