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个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0:52 中国环境报

  鞠伟

  长期的环保工作使我们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追究责任是遏制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手段。

  凡事都要有目标,有计划,还要有办法,这就是措施。环境保护也是这样。山东省在设法完成2007年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环保任务时,提出了要以“六制”为保障。“六制”是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提出的要求。“六制”包括领导责任制、网络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

  把责任追究制列为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根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一定要认真落实双重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严格处理环境违法违纪直接责任人,而且还要追究包括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正是由于责任追究制能够体现出严肃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因此,也就成为向不作为者讨要“说法”的依据。

  如此以来,广大群众和肩负环保重任的责任者都清楚地看到,环保工作必须动真的,干实的,否则,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目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逐步好转两大目标必须实现,有责任追究制这样一个“板子”始终放在“红线”的边上,相信会发挥很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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