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女巨贪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1:0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锡君、张丽娟;记者李金花)昨日记者获悉,原唐山市钢铁集团公司劳资处劳资员张某特大贪污案,近日经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张某于1994年4月被国有企业唐山钢铁集团公司聘任为该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处机关工资科工资员。同年7月,唐山钢铁集团公司组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张某被委派到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处工资科任工资员,负责上述二公司在职人员和内退人员工资、奖金的统计、核算、发放等管理工作。

  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在工资表中虚列左某、张某的名字发工资的手段,骗取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款共86笔,骗取二公司各种补贴1360元,总计人民币7383872.75元。

  张某用上述赃款中的220余万元购买了房产3套,并用近70万元进行装修;花费近100万元购买私家汽车3辆;投资130余万元用于“凡人时尚”美容院、“足生堂”足疗店、荣宇商贸有限公司、唐钢汽运公司入股等经营活动;花费20万元为其父母装修房屋;借给他人现金79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50余万元;其余70余万元赃款被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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