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实施房地产税收信贷土地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1:10 宁夏新闻网

  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营业税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银川市政府将发挥税收、信贷、土地的调节作用,出台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实现银川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

  银川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指出,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在信贷方面,将严格开发商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银监部门将加强监管,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同时,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房地产企业将其作为贷款抵押物。对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府比例20%的规定,以保证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土地部门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将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限制土地处置。(闫文丽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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