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设代表处 暗中搞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1:2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瓯海工商部门在查处广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擅自设立“代表处”从事经营活动的案件时,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通过外围查证定性,揪出以支付回扣形式的商业贿赂案中案。

  据了解,在查处这起案件时,几张注明“回扣200元”等字样的商品订购单,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但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以“在香港开会”等为由拒绝接受调查。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外围调查取证等措施,依法查明了该公司擅自于2006年11月份开始,在瓯海区瞿溪镇设立“温州代表处”,从事机械产品的经营与售后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同时,还查出了该“代表处”为了获取客户资源,按照交易额大小向经办人员支付回扣的违法事实。据统计,至今年3月29日案发止,该“代表处”完成交易额32万余元,实际成交金额为13万余元。在4张已完成交易的订单中,支付回扣4800元。周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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