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猝亡 保险公司替还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2: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民吴某在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后,与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不久吴某突然猝死。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吴某的妻子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承担吴某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19.9万元。

  这是沈阳市近年来出现的较罕见的“保险公司替还房贷案”。2004年5月,吴某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当年12月31日晚,刚刚搬完家的吴某行走时,撞到障碍物,随即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沈阳市急救中心出具了“吴某猝死”的死亡证明。

  吴某在贷款买完房后,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交了2000余元的保险费。该条款第五条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人按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出险时余下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庭审时,吴某的妻子拿出了沈阳市急救中心的死亡鉴定结论,即“猝死”,而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心脏病突发,应属意外死亡。

  法院认为,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判定保险公司给付贷款本息共计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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