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赢官司不择手段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2:46 新闻晚报
□通讯员吴艳燕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在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公司知情权纠纷的二审案件中,上诉人为获胜诉,竟将篡改之后的公司章程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而这份经过“技术处理”的书面证据,最终难逃承办法官的法眼。昨天,二中院对伪证提供者,上海博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作出拘留15天的民事制裁处罚决定,对博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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