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猝亡保险公司替还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2:4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民吴某在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后,与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2004年5月,吴某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当年12月31日晚,吴某来到新房查看门锁,撞到障碍物,随即倒地不起。

  丈夫突然去世,留下长达19年、近20万元的房贷需要妻子还。此时,吴某的妻子想起丈夫生前曾与保险公司签过一份协议,交过2000余元的保险费。该协议第五条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人按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出险时余下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为此,判定保险公司给付银行死者吴某剩余的贷款本息共计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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