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碾案开审已赔付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12:46 新闻晚报

  □今日早报

  昨日上午,浙江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老人被轿车反复碾压5次致死”案,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肇事者提起公诉,被告方请法庭适用缓刑。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即4月16日,赵小程赔偿给受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元,被害方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倒车碾死行人

  距指控,去年4月4日上午8时,赵小程驾驶浙J2D225帕萨特轿车,在黄岩区西城街道某小区内倒车时,造成陈冬香受伤,陈冬香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4日上午10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冬香因外伤致胸部广泛多发骨折、血气胸、肺挫伤伴创伤性窒息而死亡。

  案发后,多家大型媒体对此事件多次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多处疑点指控故意

  检察机关指控,赵小程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经侦查实验,赵小程倒车碾压死行人存在五大过失:赵小程上车前被告人一直打电话,不观察车周围的情况,上车后仍然在打电话,打完电话之后倒车时只看左侧的倒车镜,车后窗玻璃前堆满物品,完全挡住视线,倒车雷达时好时坏也没去修,没对车辆的性能方面进行有效保障。在倒车时车尾撞到被害人的大腿上,并且碾压到陈冬香身体,但赵却认为是垃圾袋或垃圾桶,仍然加大油门从人身上碾压过。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法学专家认为,从监控录像和“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可推测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罪,但因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自首成焦点

  被告的辩护人称:对本案的定性、基本事实都没有异议。但赵小程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做笔录,并缴了押金人民币8万元,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后主动归案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小程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及酌定的从轻情节,应当适用缓刑。公诉人反驳称,赵小程的自首情节不能成立。

  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后,择日公开宣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